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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14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近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禄丰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为推进禄丰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4〕89号)、《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楚劳社发〔2009〕16号)、《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2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的来源(《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为:1、原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县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缴纳的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2、中央、省、州属及县外国有企业移交给禄丰县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3、财政补贴收入;4、利息收入;5、捐赠收入;6、其他收入。

第三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1、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待遇支出;3、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管理服务费支出;4、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兼)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经费支出;5、按规定需要移交外县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费支出。

第四部分:专项资金的支付标准(《实施细则》第六条至第第九条)。共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待遇支付标准、乡镇(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兼)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人员经费四个方面的内容。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待遇、乡镇(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兼)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人员经费的支付标准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对乡镇专项资金的拨付(《实施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共有对乡镇专项资金的拨付、乡镇对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拨付乡镇管理服务费的拨付标准、拨付时间和专(兼)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拨付时间以及乡镇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六部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为专户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

第七部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第八部分:其它(《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共有二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原件:《禄丰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