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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禄丰县严重精神障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106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禄丰县严重精神障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近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精神病患者的良好氛围,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有所好,病有所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睦,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前景。

二、起草依据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1〕17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21号)要求,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平安禄丰、健康禄丰战略,始终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管治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全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6个100%工作目标,即:100%县市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100%县市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县级财政投入机制;100%县市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100%县市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100%乡镇组建由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100%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志愿者、患者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禄丰、法治禄丰、平安禄丰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目标

1.服务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2.服务方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3种管理类型。

(1)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2)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3)随访管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4)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送至禄丰阳光医院治疗,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救助相关政策给予处置,并及时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形成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主导,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制结合的工作体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禄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禄丰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政策,按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社区(居家)随访管理经费按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列支。

3.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县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工作经费及“以奖代补”资金,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民政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边缘户的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对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病人给予医疗费和生活费全额救助。残联对精神残疾患者办证、精神残疾康复(住院治疗及居家康复)进行适当经费补助。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将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落到实处。

五、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由平安禄丰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审计等部门,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的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纳入县、乡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实行考核扣分、发生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禄丰县卫生健康局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执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卫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及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兑现进行挂钩。

(三)严格执法。禄丰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对辖区内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对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不按管理办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点收治和管理的进行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而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案件的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对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分别进行问责、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及处罚。

禄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9日

 

原件:《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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