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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10400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禄人社复〔2020〕10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

九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钟淑燕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县城区学校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文件规定,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20%、中职≤60%。我县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按最高比例设置,即高级岗位设置20%、中级岗位60%,初级岗位20%执行。我局结合禄丰广大教师队伍人才状况等县情实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人才队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基础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不违反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的提前下,用足用活并认真执行落实了省州规定的政策上限,通过改善人才福利待遇,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以事业、感情和适当待遇留人,团结凝聚人才队伍,体现了我县在执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政策方面对教师人才队伍的关心和重视。

二、答复意见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县城区学校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的提案》,根据规定,只有省级部门才能对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县级人社部门还不具备相关权限,你提出的提高县城区学校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目前还不符合政策要求。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局会逐级向上级反映汇报,加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调研力度,将基层反映的实际情况、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准确反映报告,力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更符合基层实际,更能体现对基层一线人才的关心。

感谢你对我县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希望你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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