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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930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0〕36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禄丰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州委“1133”战略和县委“1361”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我县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乡镇,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全省“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700枪,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全县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不低于10%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1至2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积极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城乡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县主要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楚雄禄丰供电局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与省、州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优化“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县发展改革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鼓励各乡镇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县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省内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服务领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公路、加油站、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医院、公共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将全县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管理,推动县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财政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确保及时兑现。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财政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社会资源,支持县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安全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1.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县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县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42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66辆新能源乘用车。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乡镇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2020年至2021年,县财政积极争取省、州级奖励资金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乡镇、县直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支持邮政、市政、供电、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级各部门,加强与省内、州内、县内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邮政集团禄丰分公司、楚雄禄丰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17.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和发展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加快重点领域的推广落实;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等有关统筹工作。

(三)加大工作督查。县政府办督查室要牵头抓好督查落实,强化督查检查,以督查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推广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行业机构、市场主体要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禄丰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