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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91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0〕42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决抓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州审计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为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先后下发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法律法规和系列文件。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州审计反馈问题指出:“禄丰县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意识不强、债务率过高、自身化解债务能力不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淡化,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修缮工程外墙装修超普通标准,部分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为全面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压紧扛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控增量、减存量、降险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切实压减一切不必要支出;要牢记“两个务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以实际行动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传承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树立清廉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

(一)决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格执行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教组发〔2019〕39号),在抓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必须做到不投资建设,特别是不得举债建设“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量力而行推动城乡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把有限财力真正用到推动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始终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从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修缮中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在政府财政困难、偿债压力大的情况下,暂不新建办公楼,除必要的修缮、维护外,一般不进行新装修,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确需进行公务用房建设、装修、修缮的,必须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发〔2019〕26号)《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禄丰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禄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禄办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庄重大方、勤俭节约、经济适用、不搞豪华装修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装修和分配使用。

(三)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禁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并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开展公务接待的同时,注意合理搭配膳食,控制上菜数量,自觉践行“光盘行动”,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全县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扬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

三、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严禁违规举债。除外债按照有关规定举借外,政府债务只能在法定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不得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

(二)压减债务存量。压实防范化解主体责任,健全“借、用、管、还”闭环管理机制,统筹整合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积极推进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加快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变现,竭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底线责任,从严监管财政资金支出,严控年度新增预算,持续压缩一般性开支。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强化政府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项目立项、部门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从严管理,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国资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国资监管职责,严控债务增量。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必须按企业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或报国资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除通过法定程序决定需政府补助或明确由政府承担支付责任的外,按照谁决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一律不为平台公司作兜底性保障。

(四)注重财源培植。坚持增收与节支并举,巩固和培育好税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加大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争取力度,抓实土地收储、小集镇开发增加基金收入,着力将重点项目投产达产作为财源培植的关键点,夯实冶金、装备制造等基础税源,加大培植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砂石料加工等新兴税源的工作力度,准确分析研判政策支持导向、重点投入和扶持领域,用好用活上级增收留用、以奖促增政策,大力挖掘税源增长点,不断培植长效税源。

(五)强化项目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新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和备案制度,在立项审批环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合理性。县级财政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经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审、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委常委会审定,重大项目投资还应听取县政协的意见,提请县人大审议。对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或者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审批立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各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县债务管理委员会要建立针对性、指导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研判分析,分类化解债务风险。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坚决扛实严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债务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单位要及时清理本单位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计划投资、无资金来源投资、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合规且可能产生隐性债务的项目立即采取停建或缓建的方式及时整改到位。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对未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县人民政府批准,违规新建项目或超计划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由本单位负责偿还,并对下一年度新增项目或财政预算资金给予调减。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