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禄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910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禄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21年禄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禄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0〕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确保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兜底保障)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度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户籍人口的95%以上(2021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实现100%全覆盖。个人参保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享受财政定额资助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参保对象要实现不漏一户一人,100%参保。

三、参保对象

(一)楚雄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楚雄州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州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三)新生儿参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到户籍所在乡镇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的(按政策若需缴费的,需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避免重复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二)城乡居民在上述集中缴费期后不得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缴费办法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征缴方式,按各县市制定的征缴方案进行征缴。

(二)具体缴费方式:自行通过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到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部署在村委会(社区)智付通终端网点进行缴费;到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营业网点通过多媒体终端进行缴费;到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缴费。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各类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执行上年度的标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县人民政府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相应的参保缴费责任机制,尽早安排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县医保局、税务局、卫健局、教体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残联、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强化沟通配合,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1.医保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群体资助参保缴费办法;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做好参保扩面政策宣传;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全面促进参保扩面工作。

2.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征缴信息数据交互工作,提升征缴信息数据质量,负责对税务系统、金融部门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缴费方式宣传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征收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征缴费用的跟踪,2021年2月28日前须将当年收取的全部个人缴费(含资助参保部分)及时足额上解到财政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征缴费用安全。

4.扶贫、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对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参保。

5.卫健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用于医保部门排查身份重复人员。卫健部门已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了补助参保的,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资助,一人享有多重身份人员只能按就高原则享受参保补助。

6.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负责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

7.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校生及在园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协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对学校业务经办人的政策及操作培训,并组织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宣传,力争在园在校学生参保全覆盖。

8.农商行负责拓展利民、便民的多渠道缴费方式,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付通终端网点、营业网点等多媒体终端进行缴费,负责村委会(社区)协办人员的补助政策兑现。

(三)强化信息交互,提升数据质量。征缴工作开始后,税务部门将当天银行实时传输数据按实征清册,通过拷盘或省级数据交换平台传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与税务、金融部门、财政等部门对账工作,每天根据税务部门传送的数据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缴费等信息比对和到账录入工作。金融部门自开始征收之月起,每天将城乡居民缴费情况实时传输给税务部门,于当天划入结算行待报解账户。

(四)加强宣传发动,按时启动征缴。税务部门要迅速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医保部门、金融部门在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同时,要做好各级财政补助政策解读,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宣传工作,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金融部门要提醒参保人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税务、医保、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由税务或医保部门牵头,采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度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情况,由县医保局统计汇总并将工作进度情况作及时通报。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禄丰县目标任务分解+及工作进度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