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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610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0〕16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第89次常委会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以来,共收到上级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31.38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结余资金3724.011万元。根据《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精神,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短板和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使用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精神,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范围包括全县4811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任务完成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产业扶持发展。但不得提前切块预留,不得用于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工程建设及项目前期费、征地费,不得用作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补助和办公设备购置等非搬迁群众受益支出。

二、统筹使用原则

按照“短板应补尽补、后续扶持到户到人”的思路,资金的统筹使用要让全县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普遍受益。

(一)坚持发挥优势。依托全县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产业基础等优势,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大力发展后续扶持特色产业。

(二)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切入点,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种则种、宜养则养,构建具有我县特色的后续扶持产业发展链条。

(三)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以群众自愿为前提,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调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四)坚持政策整合。用活、用好后续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同时可享受产业扶贫其它扶持政策。

三、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我县2016—2018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及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分两批安排。第一批安排项目20个(详见附表),概算投资4383.41万元,其中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551万元,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根据第一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再安排实施第二批项目。

1.安排金山镇157.36万元,实施小铺子安置点养殖小区、文化活动室、公厕建设,活动场地硬化,10kv线路及设备迁改安装,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2.安排中村乡326.52万元,实施大村安置点寨门、养殖小区建设,活动场地硬化,进村道路硬化及怒加拉安置点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3.安排和平镇343.96万元,实施集镇安置点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及活动阵地建设项目;

4.安排仁兴镇169.61万元,实施化伍箐安置点进村道路硬化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5.安排碧城镇65万元,实施水箐坡安置点养殖小区建设及大尔寺安置点党群活动室建设项目;

6.安排勤丰镇286.73万元,实施红土山安置点养殖小区建设、村史馆布展及可里安置点养殖小区建设、村史馆布展、太阳能安装项目;

7.安排土官镇60.32万元,实施土官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8.安排恐龙山镇354.42万元,实施侏罗纪新村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民俗客栈建设)项目;

9.安排彩云镇165万元,实施彩云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10.安排一平浪镇356.31万元,实施一平浪镇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11.安排广通镇360万元,实施广通镇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12.安排妥安乡226.63万元,实施小干田安置点养殖小区建设及妥安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

13.安排黑井镇290.17万元,实施丁家庄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公厕建设,赵园安置点村史馆布展,大树(庄)安置点文化活动室建设,复隆村委会伏井村饮水工程,丁家庄安置点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及大树村芒果基地滴灌工程建设项目;

14.安排高峰乡168.97万元,实施外梨园安置点养殖小区、文化活动室、公厕建设及活动场地硬化项目;

15.安排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20万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便民服务站、村史馆、党群活动室建设,业务用房、综合市场改造,电动车棚、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减速带、隔离桩等设施改造项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完成本次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实施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修改完善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严禁挪用和改变用途。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及时完善投资计划、用地、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经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及地点。

附件: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及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表(第一批)

 



补短板及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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