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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415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方便广大网民理解,现就《禄丰县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最直接、最现实、最重要的脱贫手段,对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阻断贫穷代际传递,实现当期脱贫与长期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出台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贫困劳动力“100%推荐就业岗位、100%参加培训、60%实现转移就业”,有就业愿意的贫困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劳动力状况

1、掌握外出就业意愿。动态掌握有转移就业条件及愿望但未实现转移就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特长、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岗位需求等情况。建有外出就业意愿人员台账。

2、掌握外出就业情况。每月动态精准掌握已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时间、地点、务工企业、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情况。乡镇建有精准动态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汇总台账,村和社区建有精准动态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

3、精准信息化管理。利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进行适时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禄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动态实名制信息库”。

(二)保障岗位供给

1、准确掌握辖区企业用人需求。乡镇收集、整理辖区企业用人需求情况于每月20日报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收集、整理县域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的用人需求情况,于每月21日汇总县内企业就业岗位。

2、拓展就业渠道。通过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与省外、县外经济发达、用工量大的地区的企业形成长期供需对接,每月20日汇总县外企业就业岗位。

3、强化就业信息宣传。通过网站、电子屏、手机短信、微信平台、乡镇社区就业平台及扶贫挂包干部传递,对就业岗位信息进行广泛宣传,把就业岗位信息送到乡镇、村组和有外出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手中,引导劳动者就业。

(三)强化职业培训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与企业用人需求,选择针对性强、就业容量大、易学适用的工种,采用灵活多样、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各乡镇组织不少于1期全封闭贫困劳动力培训班。

(四)多渠道转移就业

1、现场招聘就业。搭建供需交流平台,积极摸排辖区

内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主动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用工规模大的企业对接,动员企业降低招聘要求,招录贫困劳动力就业。掌握辖区农业龙头企业、花卉基地、种植业养殖业大户开发岗位,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年内,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2期现场就业推荐会。

2、挂包干部动员就业。各挂包单位安排挂包干部根据

县人社部门提供的县内外就业岗位信息,结合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一对一”进行人岗匹配,为所挂包劳动者提供信息、就业推荐、政策咨询服务,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均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3、亲邻帮带就业。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在外务工时间长、

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人品好、信誉优的能人和热心人的作用,在核实岗位信息真实、权益有保障的前提下,主动协调解决购票等困难,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鼓励亲帮亲、邻带邻外出就业一批。

4、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就业。支持鼓励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组织发动触角长、宣传动员体系全、与各类用工企业联系紧的资源优势,依托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转移就业动员组织工作。

5、劳务输出就业。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

等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稳妥收集储备一批用工岗位信息,及时掌握省外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各乡镇要加大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有组织地输出贫困劳动力就业。

6、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有关扶持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作优先扶持贫困家庭创业人员,通过创业带动一批贫困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7、“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充分发挥现有扶贫车间的作用,确保每个扶贫车间吸纳不少于5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政策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新建扶贫车间。

8、托底安置就业。进一步实施就业帮扶托底安置政策,

用就业补助资金,每个村委会(社区)安置2名贫困劳动力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全日制就业;用扶贫切块资金,在保持原来安置的3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就业的同时,新安置200名乡村服务岗位人员就业。鼓励乡镇筹集资金鲽发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政策支持

(一)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

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

动力,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并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三)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外出务工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申报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原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不再执行。(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五)用工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含协议)、禄丰县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禄丰县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吸纳就业人员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吸纳就业人员真实性承诺书申报补贴。(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六)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含协议)、禄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禄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册、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吸纳就业人员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吸纳就业人员真实性承诺书申报补贴。(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用扶贫切块资金开发5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家、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5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135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00元/月的人员,资金从扶贫切块资金中支付;1350元/月的人员,资金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八)公益性特岗补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参照禄人社发(2020)6号文件,开发公益性特岗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原件: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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