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禄丰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管理部定期按月度和年度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状况,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全年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工作情况,及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共计14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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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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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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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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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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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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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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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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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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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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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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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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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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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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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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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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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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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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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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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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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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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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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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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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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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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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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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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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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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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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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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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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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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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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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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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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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照标准检视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差距: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和长期公开政务信息意识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有待充实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中,管理部将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不断加强信息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把审核关,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针对性,真实反映报送内容,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