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68号,邮编:651200,电话:4122218,传真:4136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焘任组长、段丽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兼职联络员,负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年初对各股室下达信息公开任务,使信息公开工作用数字进行量化;将政务信息与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所占分值20分;按照“年初有部署、每月通报、年底交账”要求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工作,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报送发布力度。2019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66条。
(一)基础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了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照片和分工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按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的变更,及时在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了更改,确保了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的准确性。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2019年,我局无需要解读的政府文件。
(六)政务动态。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共计更新166条。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全年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地信息35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土地出让及地价公示信息53条、矿权信息19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条。
(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要领导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利用政府网站等传播媒介,着力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解读。2019年我局未产生需解读的政策文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的网络舆情负面信息,处理县委网信办转办人民网网民留言1件。
——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云自然资法规〔2019〕321号)要求,制定印发了《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全年共公开行政执法结果8件。完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10件,政协提案答复5件。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工作等信息的公开。全年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地信息35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土地出让及地价公示信息53条、矿权信息19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条。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发布信息前,需填写《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审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在政府信息专栏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无错漏。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录入,共录入事项123项。优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管理服务,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了“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维码,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咨询答复,全年共接收转办件2件,答复2件,答复率100%。
——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和公开目录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2019年未发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事件。根据批准的县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主动公开机改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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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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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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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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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7 |
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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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8 |
|
行政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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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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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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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136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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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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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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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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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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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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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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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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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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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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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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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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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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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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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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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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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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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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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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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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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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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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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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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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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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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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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实效不够理想等问题,一些股室还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等现象;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有待强化,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解读政策有待增强;新媒体信息公开能力有待加强;各业务股室相互配合开展公开工作的机制需要完善;回应和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时效有待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经费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范围、责任和时限,对工作中形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形成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