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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830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农村增果工作是新形势下,县委、县人民政府立足我县林果产业发展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加快林果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林果产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林果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先后制定下发了《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18〕21号)、《禄丰县林果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禄政通〔2019〕60号),为全县林果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为全面掌握领会《扶持办法》精神实质,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发挥好资金的最大效益,现将《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扶持重点:围绕现阶段林果产业发展实际,主要对苗木基地建设、生产基地建设、科技措施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培育经营主体、创建名优品牌六个方面进行扶持,以突出打造高质量、高标准示范点为主,通过建样板、做示范、促引领,推动我县林果产业发展。

二、扶持对象。以县、乡镇、村委会(社区)认定的林果产业示范点为扶持对象,品种以《规划》的主导品种为主,要求种植规范、面积连片,种植成活率达100%,并经申报、核实、验收达到要求后给予补助。

三、示范点认定。各乡镇和村委会(社区)必须严格按照县农村增果东中西片区培训会的要求,以高质量、高标准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精品果园,培育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区域林果产业发展。新建县级示范点50亩以上,乡镇示范点10亩以上,村级示范点5亩以上,种植密度不低于50株/亩,成活率100%,每亩补助500元;非主导品种:示范点为非主导品种的,按照主导品种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即每亩补助250元。县、乡镇、村委会(社区)示范点以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种植品种、面积、规格达到要求的方可认定,经验收、复核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兑付。

四、主导品种。为突出品种优势及品质特色,提高集中度,培强做大林果产业发展规模,发挥质量效益和规模效应,种植品种上:花椒以青花椒(九月青椒)为主;梨以牛角乌为主;桃以黑美人、水蜜桃、冬桃为主;石榴以突尼斯软籽石榴为主;小枣以金丝小枣、金脆蜜(天下第一枣)为主;苹果以红富士系列为主。乡镇、村必须围绕《规划》及主导品种引导发展林果种植。

五、申报程序。县、乡镇、村委会(社区)林果示范点建成后,须报请县农村增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示范点申报主体填写《禄丰县林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按程序组织验收。其中,县级示范点由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乡镇示范点由乡镇组织人员初步验收后报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复核;村级示范点由村委会(社区)组织人员初审核实后交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复核把关,再经乡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同意后,报禄丰县农村增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复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各乡镇依据县级林果产业扶持发展资金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六、申报时间。申报验收的林果示范点建设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9月30日新发展的面积(主导品种为主)。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份集中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必须按照申报程序相关要求,层层把关,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林果扶持办法发挥出最大效益,助推我县林果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禄丰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9

原文: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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