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 文件名称:《转发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文件的通知》(禄人社发【2019】25号)
二、 制定政策的依据: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25号})
三、 目的意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减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 调整的政策内容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纸前的19%降至16%,降低3个百分点。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继续稳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3%的基准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上述政策我县已全部落实到位。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