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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807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起到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好《实施意见》,禄丰县残联对《实施意见》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8年6月21日,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2019年3月6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8号),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央、省、州出台的实施意见,禄丰县残联在前期调研并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草拟了我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询了法律顾问意见,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10个县残工委主要职能部门以及14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按照征求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定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后,于2019年7月8日提请禄丰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决定康复救助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制度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四个方面。

救助对象:明确为户籍(居住证)在禄丰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训练年龄可放宽至18岁)。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包括手术费一年内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不足2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以补助。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不足6000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助(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工作流程: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县级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申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并在救助限额标准内负责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与县财政局共同商量确定。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助。

经费保障: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中央、省、州安排一定资金对县级给予适当补助,并明确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兜底保障。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康复水平,鼓励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周期长,训练经费、陪护费用较多,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普遍较重,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禄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8日

 

原文: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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