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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8-0321001 公文目录: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1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03〕9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印发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1日


禄政通〔2003〕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绿色证书工程”是遵照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借鉴发达国家农民技术教育的经验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全国性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禄丰县2002年-2006年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建设工作实施规划〉的通知》(禄字〔2002〕122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通知》(禄政发〔2000〕97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为使此项工作在全县顺利开展,现将《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年六月十六日

 


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

 

  一、“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

各类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农机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农副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等行业及相关行业。凡各系统、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涉农岗位培训,包括初级农业教育、技术培训、农函大、3+1班、职业高中、技校等都应纳入“绿色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二)“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对象

1.具有初中和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从业农民;

  2.凡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即村委会、自然村、合作社的正(副)书记、正(副)主任及文书、村社长等,包括年龄在55岁以下的农村党员和不是党员的村、组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

  3.凡在各乡(镇)、村、社(组)从事农、林、牧、烟、茶桑等产业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包括农科员、林管员、兽医员、烤烟辅导员、茶桑辅导员、加工技术员、农民技术员、农经管理员、乡村卫生员以及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等都必须进行“绿色证书”培训,没有取得“绿色证书”教育合格证的,不得承担相关技术工作,不得参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

4.农民劳力预备力量(主要指应届毕业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发放“绿色证书”的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中央的农村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农村、热爱农业、热爱家乡,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二)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3-5门课程300个学时的培训,考试成绩及格,由乡(镇)“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发给省上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然后,经过一定的实践锻炼(生产周期长,技术性强的岗位1-2年,对原已从事本岗位工作达3年以上者,可免于实践锻炼),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达到一定熟练程度,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或高小毕业以上的生产能手、技术骨干或少数民族农民。

  (四)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当地“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认可,可免于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培训:

  1.具有农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职业高中毕业文凭者;

   2.获得原农广校一年制初级农民技术教育结业证书者;

   3.农函大和“3+1”班学员,学时和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参加其它系统和部门的相同岗位专业培训,学时和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三、申领“绿色证书”的程序

凡申请领取“绿色证书”的人员,必须是:

  (一)本人填写申报表;

  (二)村(办)推荐;

  (三)乡(镇)“绿色证书”领导小组审查;

  (四)县“绿色证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县人民政府颁发。

  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四、“绿色证书”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年限

取得“绿色证书”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技术资格。使用有效期暂定五年。到期后应重新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并由“绿色证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证书复核验印后才能继续使用。

五、“绿色证书”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绿色证书”工程,要切实把“绿色证书”培训工作作为科教兴农、科教扶贫、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已成立了“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领导。

   (二)县级“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省、州“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全县实施规划,确定工作范围、步骤和具体措施;统一部署县、乡(镇)两级“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对从事“绿色证书”培训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经常性评估;统一组织全县“绿色证书”培训工作;组织考核、审批申请、颁发证书,并总结上报有关资料。

   (三)乡级“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绿色证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教学和学籍的管理,组织考试考核;进行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按规定及时登记、填写有关表册、资料并上报县“绿色证书”办公室。

六、增加投入、建立激励机制

  按照省政府〔1997〕113号及州政府〔1998〕128号文件要求,“绿色证书”培训经费要纳入各级各年度预算,保证每个学员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一是从县级教育费附加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绿色证书”培训;二是扶贫资金、农业项目投资中有培训内容的应统一纳入“绿色证书”培训,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出一点、社会赞助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在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奖励基金,调动办学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二是对优秀学员进行宣传表彰,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三是对取得“绿色证书”资格的学员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他们持证上岗,依靠科技搞好生产,在生产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七、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县、乡(镇)“素质教育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的领导机构对“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实施情况要及时督促检查。督查中重点是“六看”,即:看各乡(镇)是否有计划、有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看是否有具体的方法措施,看是否有资金投入,看是否建立督办机制,看是否建立档案、分类名册和相关的各种痕迹资料,看是否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通过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实施过程中做得好的成功典型,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要运用典型推动工作,确保“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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