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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719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4-07-19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19


张自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照实地状况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所提整改图斑情况

议案中所提的:“2023年马鞍村委会涉及整改的9个图斑,面积8.7亩,现已整改完成2个,7个未整改,分别是4个宅基地图斑,2个备用资源图斑,1个坡度大于65度的林地图斑,难以整改,卫星没有科学认定为图斑”。经核实,7个未整改图斑中,“4个宅基地图斑”是卫片执法图斑,不属于图斑地类认定错误情况。此类图斑为经监测认定为疑似违法图斑,请与镇自然资源所联系开展图斑核实工作;“2个备用资源图斑”,不属于图斑地类认定错误情况。耕地后备资源图斑是指预备可以用来开垦为耕地的图斑,没有认定为耕地。是否进行开垦,以当地政府安排为准;“1个坡度大于65度的林地图斑”,因坡度大于65度,在2023整改工作中经仁兴镇政府核实,整改后达不到稳定耕作条件,不进行整改。

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是依据《土地调查条例》依法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是掌握当地自然资源变化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每年的国土利用现状数据,为全市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每年按季度和年度共开展四次变更调查工作。在工作中,对上年度和调查季度的影像进行对比,对地类发生变化的地块开展地类认定工作。调查中,所有开展地类认定的图斑必须到实地定位后拍照举证,举证照片:一是要求按地块远景、近景、内部情况进行拍照;二是要求照片角度要环绕图斑进行拍照;三是照片中天空显示比例要占30%等多项严格要求;四是拍照是用专门举证软件,自带定位、显示照片角度等功能。举证完成后,数据通过系统平台上报,经县(市)、州、省三级认定后,形成县级数据包报部核查,待自然资源部进行核查后,才能形成当年度的地类成果。每年土地地类调查数据的形成,整个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技术标准执行,在此期间,部、省两级还会开展多层次的质量抽查,有效地防止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地类调查成果个别图斑地类不符的问题。在2019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为保障成果质量,自然资源部组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三调”过程中开展了四轮专项督察,差错率均低于1%质量控制要求。虽然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但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做到100%,只能是总体质量的精度控制在差错率内。林地误判的原因有多种:一是由于云南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冬季树木落叶情况普遍,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时间节点都是当年的12月31日,造成了部分落叶林地容易误认为旱地的情况。二是在第一次认定地类的时候该地块树苗未成材,达不到林地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地类认定错误图斑,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所反映,通过每年的季度、年度变更调查进行更新,最终实现国土调查成果越来越准确。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规程,认真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为禄丰市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