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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123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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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分类: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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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发改复〔2020〕2号                                        签发人:李浩坤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罗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缅天然油气管道建设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第8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缅油气管道(禄丰段)途径我县碧城、和平、勤丰、金山、土官、彩云、一平浪、广通8个镇,全长111.1千米(其中彩云段途经松石村委会长约4.9千米);该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承建,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基本建成。为做好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禄丰县设立了中缅油气管道和天然气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抽调组成;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资金账户负责项目建设有关资金承接、支付管理。

收到87号建议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经核实,您反映的目前尚未付清的解决遗留问题资金20多万元,主要是临时用地恢复补偿资金,共计241842.51元;该项资金已经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中缅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彩云镇松石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确认(彩字〈2017〉15号,彩云工程〈2017〉16号、17号、18号、19号);2017年11月1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中缅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县协调办将上述资金241842.51元拨付至彩云镇协调办,再由镇协调办拨付至村委会;2018年1月25日彩云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给予下拨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恢复补偿金的请示》(彩政请〔2018〕3号)。由于当时涉及8个镇前期已拨付资金尚未核销,县协调办暂停继续拨付资金;截至目前,涉及8个镇2017年以前已拨付资金仍然尚未核销完毕。鉴于上述情况,县协调办将会同有关乡镇尽快核销前期已拨付资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解决后续资金拨付问题。

感谢您对县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中缅油气管理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