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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综合股    点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禄财绩〔2022〕7号)要求,禄丰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至12月对禄丰市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局”)实施的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和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市乡村振兴局结合禄丰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申请2021年市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2.资金安排、到位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①市财政资金下达情况。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禄财农〔2021〕67号),2021年7月28日,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出。其中2021年驻村队员工作经费17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100万元、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规划经费30万元。

②市财政资金调整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际,2021年11月26日对禄财农〔2021〕67号文下达的部分项目进行了预算科目调整。

(2)资金使用情况

①驻村队员工作经费:2021年驻村队员工作经费支出117.85万元,主要为拨付给禄丰市69家行政事业单位市级重点乡村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其中: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共85人、工作队员共151人,共计236人,拨付标准为0.5万元/人·年。

②脱贫村组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村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73万元,为拨付到7个乡镇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费,其中:碧城镇10万元,土官镇15万元,彩云镇5万元,一平浪镇8万元,广通镇9万元,黑井镇25万元,高峰乡2万元。

③工作经费:项目剩余经费用于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43.67万元,其中水费1.5万元、差旅费2.48万元、培训费28.52万元、劳务费4.12万元、委托业务费5.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3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申报书,单位未设立明晰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单位设立的年度总体目标为:按照年初批复项目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脱贫村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具体的绩效指标设置如下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财政衔接资金公告公式情况

100%

硬化村内户外道路长度

≥2.1公里

质量指标

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时效指标

市级衔接资金拨付时限

2021年12月20日前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脱贫人口数量(人)

119人

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公里)

≥2.1公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全市农村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户帮扶满意度

≥90%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评价组与被评价主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

2021年,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两不愁三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十八项巩固拓展衔接工程、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达到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以上,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达95%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机构

本项目由市乡村振兴局具体组织,部分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资金管理

市乡村振兴局的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67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状况以及相关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市乡村振兴局,评价范围为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一是科学公正原则;二是统筹兼顾原则;三是激励约束原则;四是公开透明原则。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是绩效评价指标,本次绩效评价结合项目特点,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1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满意度);20个三级指标。二是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0分,“效益”分值权重35分。三是指标解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和项目实施前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指标体系,逐项逐项查对比较各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完工报告及项目实现的目标等相关材料展开自评。

4.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市乡村振兴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三个阶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内容,了解项目情况,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分析评价填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然后撰写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2.55分,评价等级为“良”。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按《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执行,但项目实施前期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晰,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提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0个绩效指标中,驻村队员工作经费保障人数、驻村队员工作考核合格率、道路硬化工程验收合格率、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的户数、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增幅、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个数占比、脱贫人口年均纯收入增长率7个指标已完成,道路硬化工程完工率、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3个指标部分完成。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9.50分,得分率63.3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设立了本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提供的项目集体决策过程资料不完整。

2.绩效目标方面。单位设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不够明晰,根据2021年项目申报书,市乡村振兴局未及时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和清晰的绩效指标。

3.资金投入方面。项目资金涉及年中预算调整,且资金调整时间在11月26日,不利于资金执行计划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故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根据2021年项目申报情况,预算资金额度测算依据不充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70%,具体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到位率。经查看市乡村振兴局驻村队员工作经费以及脱贫村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市乡村振兴局足额拨付了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乡村振兴局共收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00万元,实际支出234.5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8.17%。

(3)资金使用合规性。未发现项目资金有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业务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健全性。市乡村振兴局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67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禄财农〔2021〕91号)规定执行,但未及时修订完善脱贫攻坚结束后的项目专项管理办法。

(2)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经费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但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拨付单位即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监管。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4.3分,得分率81%,具体分析如下:

1.驻村队员工作经费保障人数。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足额拨付保障第一书记(工作队长)85人、工作队员151人共236人的工作经费。

2.驻村队员工作考核合格率。保障的236名驻村队员年末考核为合格。

3.道路硬化工程验收合格率。7个乡镇的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进行了验收,且验收合格。

4.道路硬化工程完工率。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以及实际完工验收时间,涉及工程项目资金的7个乡镇,有3个乡镇按时完工。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分,绩效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如下:

1.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根据“脱贫户帮扶责任人落实情况统计表”,14个乡镇总户数为7213户,落实帮扶责任人户数为6854户,占比95.02%。

2.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的户数。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农户总数24148户,入户路硬化农户数21800户,占比90.28%。

3.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增幅。根据“禄丰市监测对象收入汇总表与上年同比统计表”,人均收入增幅为22.32%。

4.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个数占比。根据“禄丰市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汇总表”,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个数占比为87.42%。

5.脱贫人口年均纯收入增长率。根据“脱贫户家庭收入情况统计表”,脱贫户家庭收入增幅为15.5%。

6.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经设置了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可度的电子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14份,回收有效问卷114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体的满意度为93.4%。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工作认识尚待提高

市乡村振兴局申报项目时设置的项目总体目标以及年度绩效目标不够清晰明了,也未设置合理、细化且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不利于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管理有待完善

一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单位专项管理制度。二是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市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实施单位或实施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执行、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对于项目实施进度落后有责进行监督和落实。三是资金分配不科学,资金执行进度落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调整时间接近年底,不利于年度内项目按计划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2021年资金执行率为78.17%,资金执行率较低。

六、建议

(一)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预算申报及调整。建议市乡村振兴局规范项目申报,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减少预算调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二是强化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建议市乡村振兴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管理与监督并行,保障项目规范运转

一是重视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期的制度执行力。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实施质量的监管。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资金执行进度慢,与预算目标相差过多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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