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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市发改局    点击:[]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碧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28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4〕125号),现将我市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的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或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碧城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督促做好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计划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685万元(含劳务报酬237.33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请你们依据本投资计划,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支持由农村群众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设施及用品,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禄丰市发改局后由市发改局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开工项目必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同时,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三、项目日常监管

禄丰市碧城镇人民政府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要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期间经常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管、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省、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将调整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乡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市易地办,市易地办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州发展改革委。上级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并对后进县市进行通报。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其他要求

请碧城镇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市发改局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工迟缓、资金趴账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报酬发放不达标的项目,建立负面清单,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投资申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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