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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是100分,有些年度则是90分?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答:纳税信用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从100分起评,而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正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则从90分起评。

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要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

一、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诚信、发生失信行为的态度和程度,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有扣1分的,还有扣3分、5分和11分的。涉及处罚金额的,还会采取按百分比数值递进方式计算扣分值。以下扣分指标经常出现但容易被忽视,需要重点关注:

(一)涉税申报信息

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等。

(二) 税(费)款缴纳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等。

(三)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等。

(四)登记与账簿信息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等。

二、通过直接判级方式

直接判级的方式,即直接判为D级的行为,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如果有以下情形,则会被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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