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是从转变企业类型当月还是次月停止享受?

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答: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在3年内享受支持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个体工商户如享受政策未满3年,转型为企业的,自转型为企业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如转型为企业后,符合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支持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条:种植茶叶、香料等经济作物企业所得税有何优惠政策?
下一条: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