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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期限是多久?

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上一条:在林地上修筑哪些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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