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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制度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作者:   来源:市卫健局    点击:[]

 

一、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可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还能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抚慰金;

二、按照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社区)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联系人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与特殊家庭成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在主要传统节日以适当方式进行慰问。当特殊家庭成员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居、社区)委会给予必要帮助。

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为每一位有需求的特殊家庭成员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或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服务协议,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关注特殊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 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卫生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绿色就医通道”,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医疗服务综合性的协议医院,州级协议医院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市级协议医院为:禄丰市人民医院。

1)确定优先内容。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协议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协议医院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2)加强就医服务。有条件的协议医院,可安排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3)开展疾病救治授权。特殊家庭中无监护人的独居对象,经本人申请、双方同意,可自愿将其疾病救治授权于其近亲属或长期居住地村(居)委会。授权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被授权人或被授权组织签字。为抢救患者,在被授权人或被授权组织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行抢救再由被授权人或被授权组织完善补签手续。

4)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各项优待工作。引导特殊家庭成员不拖欠医疗费用;尊重医院提出和实施的治疗方案,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落实扶贫政策。对于特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低保、特困范围的,可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楚雄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兑现相应医保待遇,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 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是省人寿保险公司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的,保险责任规定在三级医院住院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护理补贴,二级医院70//天,一级医院50//天,此保险责任由省人寿保险公司制定。

6. 优先安排特殊家庭老人和婴幼儿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依托“以医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辖区特殊家庭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痴呆老人提供精准的医疗养老服务,让老人们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关心关爱特殊家庭婴幼儿入托问题,为特殊家庭婴幼儿入托提供便利,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根据特殊家庭困难情况,免除或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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