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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事项

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以下不动产登记事项免收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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