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政府申请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4.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
5.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收益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三)符合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临时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1.对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当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