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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部分断面水质下降”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部分断面水质下降(一)“北甸河水质下降和禄丰市星宿江水文站受禄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绿色水电硅一体化园区)建设推进缓慢影响”问题整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23年至2024年6月,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发《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100份,告知事项358项,对企业易发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事前进行梳理告知;下发《环境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通知书》39份,整改事项149项,实际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233家,查出并交办问题612个;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6起,处罚金额265.5万,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人。受理各类信访投诉259件。二是加快禄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绿色水电硅一体化园区)建设,确保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建成。目前正在有序高效的推进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验收工作。三是加大对勤丰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维护。禄丰市勤丰北甸河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2019年4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标准执行。2023年9月27日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2024年3月9日完成了在线监测联网验收。四是认真落实河长制。2023年以来,禄丰市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要求,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五是加强面源污染源头管控。2023年以来,全市按照省、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具体指标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严管严控生态敏感区域的规模种养殖行为,大力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科学技术,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各项措施,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面源污染。六是压实北甸河治理工作。认真实施《楚雄州劣Ⅴ类水体“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楚雄州Ⅳ类Ⅴ类水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和《楚雄州龙川江流域综合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禄丰市关山场断面水质2023年全年均值为Ⅳ类,2024年1月为Ⅳ,2月为Ⅲ类,3-5月断流。禄丰市关山场断面2023年水质和2024年1-5月水质均符合省考核目标要求。七是开展重点流域城市排水口整治。2023年、2024年禄丰市水务局和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组织人员对绿汁江流域城区段的河流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排查入河排水口情况,针对有污水流出的排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全面了解水质污染现状,查清污染源后分类施策进行治理,已完成排水口整治8个,投入资金519.23万元,排查城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176.15公里,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1590万元,对混接、错接和雨污混流管网进行改造。八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控制。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楚雄州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目前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107个,其中完成收集处理行政村39个,资源化利用68个;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1033个,其中已完成收集处理自然村334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699个,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6.05%,已完成了2023年省级下达的治理率50%的目标任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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