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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报告管理、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与职能

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市卫健局    点击:[]

一、传染病监测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4.在接到相关疫情报告后及时做好信息审核,对某些型传染病及时开展调查;同时监测传染病发病率和发病趋势,做好信息预警,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与其他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聚集性事件或接到报告时,应当及时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三、疾控信息系统维护管理

1.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3.日常管理维护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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