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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情况说明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公共法律

服务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税务局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禄丰市税务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二、禄丰市税务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为: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 普刘灿;云南延德律师事务所 李金顺。

三、市局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办公室”),履行本单位法律顾问机构职责,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与法制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法律顾问办公室作为本级税务局的法律服务常设机构,在本级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各项法律顾问工作业务上受上级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五、法律顾问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规程推动落实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执业教育、工作交流;

(三)负责组织落实聘任法律顾问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协调、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务处理、重要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协调、参与为行政复议、诉讼、信访、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协调、参与为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税务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协调、配合上级税务局、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做好法律顾问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

(八)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统计、报告、执业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协调、参与其他法律服务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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