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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简版)

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作者:市局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禄丰县行政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

7、具有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运输车辆应具备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条件和运输资质;

9、具有能网上操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的操作员

10、具有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运输条件变更,应当重新办理运输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企业名称、运输品种、型式评价依据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型式批准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相关运输条件、运输品种未发生变化。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第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李家院

办事窗口:禄丰公安局五楼禁毒大队5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乘车方式: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禄丰龙源实验学校站步行900米、3路公交车到城南小学(蓝天车市)下车1000即到。

四、申请材料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2

企业营业执照产地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3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4

个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



5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网络获取打印

禄丰公安局五楼禁毒大队509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6-4142539,监督电话:08784142519咨询及投诉地址:禄丰金山镇金山南路李家院禄丰公安局楼禁毒大队509室,局纪委、督察大队501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禄丰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下载(禄丰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禄丰公安局——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者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理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8930日发布



不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整        期

改后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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