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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市林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已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405-532331-04-01-37482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禄丰市龙城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禄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禄丰市林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禄丰市彩云镇、一平浪镇。

2.3建设规模:面积18330.8亩国有商品林营造林工程、林下中药、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20396.9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规模4828.01万元。

2.4建设内容:针阔混改培760.1亩、低产林改造、其他林地新造林151.0亩、现有林管护择伐后补植16529.8亩;林下经济种植1500.00亩;建设保障性苗圃150.0亩;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包括林区道路维护120.0千米、购买设备1批(约746万元)等。

2.5招标范围:

(1)设计:详细项目作业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项目作业设计及设计图纸所示的范围内施工、采购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等;

(3)其他:资料归档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6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及管护期3年。

2.7质量要求:

(1)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通过审查;

(2)材料、部件以及为实施承包工程所需补充购置的机具、设施和材料等的采购须符合招标人及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确保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行业协会核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营造林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采购: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的能力;(3)施工: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方的在职人员)。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注:除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配备相应的设计工作人员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1个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如有仲裁或诉讼案件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云南省内企业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外企业可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3.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08时30分。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异议(质疑)及投诉

6.4.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条)。

6.4.2各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对线上异议(质疑)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受理答复。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禄丰市龙城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云南禄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禄丰市金山镇北门社区金山商务中心五号楼6楼

地 址:

禄丰市金山镇北门社区金山商务中心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电 话:


行政监督部门: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0878-41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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