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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入籍业务办理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作者:治安大队   来源:    点击:[]

               收养、入籍业务办理指南
序号   事项           所需材料
1 收养登记(被收养人未作常住户口登记) 1.书面申请(捺印),2.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收养登记(被收养人已作常住户口登记) 1.按户口迁移登记有关规定所需材料办理
3 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1.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申请书,2.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3.弃婴(儿童)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4.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
4 归国、入籍登记(华侨回国定居) 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3.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4.本人或配偶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或者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5 归国、入籍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大陆)定居) 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3.本人或配偶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或者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6 归国、入籍登记(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 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公安部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证明文件,3.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或者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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