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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作者:治安大队   来源:治安大队    点击:[]

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指南

一、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返原籍地务农或返乡创业,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

的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注: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不提供该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城镇地区居民婚迁至乡村地区的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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