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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作者:白玉祥   来源:禄丰市司法局    点击:[]

禄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两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

为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质量,日前,禄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两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督促他们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顺利渡过社区矫正考验期并早日回归融入社会。

段某因犯诈骗罪,被禄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段某因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不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按规定上报位置等原因,被禄丰市司法局先后给予警告2次。

王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禄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自入矫以来,王某因不按规定上报位置、不假外出等原因,被禄丰市司法局先后给予警告2次。

为维护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温度”和“尺度”,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禄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训诫,向他们宣读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要遵纪守法,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服从司法所的监管,争取平稳渡过社区矫正考验期。

通过训诫,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悔罪、认罪意识有了进一步提升。两人均表示在今后将坚决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多参加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珍惜市司法局给予的改过机会,以实际行动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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