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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禄丰市委宣传部 禄丰市司法局 禄丰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作者:市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禄发〔2022)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字〔2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普法责任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部门普法责任,推进将普法有效融入立法调研、执法、司法、守法环节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中,实现普法责任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并在全市范围普遍实施,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禄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普法责任主体

1.普法责任主体的界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司法机关、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国家监察部门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统称普法责任主体。

2.普法责任主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普法责任主体应依据职能职责,按照“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

(二)构建“三单一书”制度体系

推进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制定《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禄司联发〔2022〕号),扣紧“派单—提醒一督办—反馈”链条。1.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责任清单是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的主要依据。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部门、本单位权责清单,对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普法实施活动及普法特殊时段、节点等进行详细梳理,形成普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2.建立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制度:普法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梳理汇总各责任主体每月需完成的普法重点内容、重要活动节点,制定年度普法日历,并根据年度普法日历,提前向相关普法责任主体下发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提醒相关普法责任主体提前策划并按要求完成普法重点任务。

3.建立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制度:针对执行普法责任清单不力、落实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普法工作情况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向该普法责任主体下达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建立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结合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于每年年底开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工作,通过自检自查、实地考察、查验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完成重点普法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并反馈。

(三)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在建立“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每年选择若干市级普法责任主体作为当年评议对象,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评、实地考察、交叉互评、社会评议、履职报告、反馈整改、全程公开等环节和方式,组织评议对象主动向社会公开报告普法履职情况,促进各普法责任主体自觉接受评议监督,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三、工作步骤

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方式,分层次、分阶段推进,最终形成常态化全覆盖工作机制。按照时间安排,2022年上半年,在全市率先试行探索构建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10月底,完成2022年市级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修订工作,实现市级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2023年,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并逐步完善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规范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范畴,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工作保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创造条件。

(二)强化普法实效。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实现普法宣传与管理服务相容互济。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坚持条块结合、分层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下级单位履行普法责任的指导、督促,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宽、横跨多个部门和行业的普法任务,各县市普法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普法责任主体间的协作配合,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单位和乡镇普法办要加强对各普法责任主体普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定期了解各普法责任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要结合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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