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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禄民字〔 2022〕21 号文件解读

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长寿补助。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自愿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楚雄州高龄补助申请审批表》。可由监护人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养老机构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二)村(社区)调查核实。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户籍年龄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5 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四)市民政局审定发放。每月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误的高龄津贴发放名册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定录入系统后发放。

三、定期开展信息核查

高龄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是本辖区高龄补助对象信息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属辖区高龄补助对象信息核查工作审核管理主体责任。市民政局是高龄补助对象信息核查的监管职责。

(一)及时变更、终止。享受高龄补助的老人户籍在市域内发生变动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在15日内告知迁出乡镇的村(社区)和迁入乡镇的村(社区),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民政局作变更调整,迁出乡镇于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补助,由迁入乡镇续发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户籍跨县域迁出的,自死亡、迁出次月起,迁出地停止发放,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超发。

(二)建立核查机制。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各乡镇、村(社区)对领取补贴人员逐户逐人核查到位。采取每月统计、季度核查和适时抽查的方式对高龄补助对象是否健在,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少数民族地区要列为重点区域开展核查。对已经死亡、户籍迁出的高龄补助享受对象要停止资金发放,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严禁发放对象死亡后仍在享受高龄补助的情况发生。

一要建立月报季查制度。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享受高

龄补助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统计汇总后形成高龄补助享受对象死亡名单、享受对象变动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新增高龄补助对象须在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后次月发放;转移、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生存认证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认证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给予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二是建立生存认证报告制度。每年10—11月,各乡镇、村(社区)对高龄老人开展生存认证,持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进行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人员台账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日,并形成报告报市民政局。

三是建立抽查制度。每年6月、12月,市民政局采取入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四、规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由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的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年X月X 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 导,加强高龄津贴补助惠老政策宣传,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指导村组干部按月开展核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发放对象变动情况。村(社区)负责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的讲解宣传申报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每月、季度和年终的复核审查,做好人员变动统计,特别是及时统计上报死亡人员情况。

(二)市民政局是高龄津贴发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审批业务及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做好高龄补助资金结算、监督检查、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动态信息核查管理,每年对高龄津贴情况进行抽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加强涉老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准化。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信息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等“多发”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成资金“错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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