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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3年工伤认定公示(第7期)

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郭永文等9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郭永文,男,1973年1月生,禄丰县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工。2023年6月10日16:30分左右,到青羊山水厂平流池查看水处理情况时,不慎被平流池地面上的水管绊倒,导致骶骨与地面的水管相撞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尹 新,女,1978年9月生,禄丰市人民医院内科医师。2023年7月8日11:30分左右,在上班期间,行走到内科住院大楼6楼转角处不慎滑倒,导致右外踝部撕脱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束云龙,男,1984年11月生,禄丰市旧庄小学教师。2023年7月19日16:00左右,参加广通镇举办的首届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旧庄小学VS七屯村委会的比赛中,在拼抢球过程中右脚跟腱意外拉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俊翠,女,1983年2月生,云南一平浪煤矿有限公司文印员。2023年7月17日16:40分左右,参加一平浪煤矿有限公司工会开展的职工综合体育运动会与抗八井社区女队开展篮球友谊赛比赛过程中,双方运动员抢球时发生碰撞,导致当事人右足第5跖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候德胜,男,1974年4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工。2023年7月9日6时40分左右,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途经羊街Y形路口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前胸部软组织挫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负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晁国俊,男,1999年5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7月11日12: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1号粉料罐放料处违规操作,将手伸进正常运行设备中夹伤右手食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史维要,男,1985年1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工。2023年7月23日12: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拆除输送带旧轴承时,小锤打坏锤头铁块飞溅到申请人的右侧胸壁,导致右侧胸壁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潘 磊,男,1997年7月生,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8月2日11:04分左右,在公司车间筛料机旁钉筛子过程中,不慎被筛子架绊倒摔在架子上,导致左腓骨外踝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鲁户安,男,1972年5月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硫酸生产工。2023年7月28日21:00左右,在公司车间处理成品酸管漏酸的故障中,安放垫子时不慎被溅出的浓硫酸灼伤右眼,应急处理之后感觉伤情不太严重,未到医院就诊,7月29日感到右眼不舒服到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郭永文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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