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1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平浪盐矿闭坑生态修复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一平浪镇元永井村委会 |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一平浪盐矿 |
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禄丰市一平浪镇元永井村委会,属生态修复项目,修复范围是一平浪盐矿采矿损毁区域及影响范围(井口封堵、1#和2#排土场封场、工业场地和T4塌陷区治理),修复面积46839平方米;项目总投143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6.57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本项目属生态修复,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固废、噪声产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篷布遮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运输扬尘采取篷布覆盖,运输车辆的车厢确保牢固、严密,严禁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确保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2)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池、过滤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区淋滤废水采取在施工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阻挡施工区外雨水,场外雨水排入场地周围的溪沟;场内雨天产生的淋滤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轻拿轻放,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确保厂界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2类标准限值。(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经带盖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房屋拆除后的废钢架收集后回收利用或者外售,废砖、废弃土石方全部进行井下充填。 运营期:加强修复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