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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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禄丰县仁兴镇富鑫石厂生态修复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仁兴镇西村村民委员会三家村 |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仁兴镇西村村民委员会三家村。项目生态修复区为禄丰县仁兴镇富鑫石厂采石完成后遗留下的矿区及周边破坏的区域,修复面积119567.7m2(约179.37亩),总投资14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4.76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的车厢密封、遮盖,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车辆低速、限速行驶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回填修复区渗滤液经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产生的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点处置;项目区设置的临时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进行消毒回填,固废处置率100%。 运营期: (1)营运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防治措施:修复区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绿植灌溉。(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降噪措施。(4)营运期无固废产生。(5)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回填区应使用合格的改性磷石膏、防渗材料,防渗施工技术应确保防渗层满足1.0×10-7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项目区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水质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17)Ⅲ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