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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县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青羊山水厂应急取水工程项目)

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禄丰县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青羊山水厂应急取水工程项目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金山镇

 

禄丰县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项目自水源为西河水库的禄丰市第二自来水厂输水管基础上新建一条饮水管接入青羊山水厂,引水输送管道长4679m,管径为DN500,规模为1.5m3/d。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扬尘采取密闭运输或篷布加盖,车辆限载,施工场地粉(粒)状物料堆放时采用土工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道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耕地农灌池内用于灌溉;施工外围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明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处置,不可随意丢弃;废弃土石方、洗车槽、沉淀池等产生的沉淀渣,定期清掏后用于基坑回填,不外排。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2)废水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水产生。(3)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噪声产生。(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引水管道排泥阀排出的淤积泥沙定期清掏后运至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100%。(5)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做到清洁运行。(6)施工期临河工程设置围堰围挡,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不得随意破坏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外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禄丰市龙城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环许准〔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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