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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市丰云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8万方家具板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年生产8万方家具板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禄丰市广通镇甸尾村民委员会省农资公司院内

禄丰市丰云木业有限公司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建设项目总投资1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85万元),占地面积4554平方米,新建年生产8万平方米家具板材加工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项目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建设物料全部依托现有仓库封闭式存放;建筑材料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采取密闭式运输;(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石全部用于厂区绿化覆土,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广通镇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板材裁边、砂光、投料等生产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外排;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外排;各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2)水防治措施:生活污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锅炉冷却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禄丰市广通镇甸尾化肥仓库厂区内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3)噪声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封闭式车间隔声、运输车辆减速警鸣、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废边角料、碎屑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厂家作为生物质燃料生产的原料;除尘灰和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废品收购站;废环保胶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分别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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