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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9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楚雄赛肯科技有限公司硅泥UMG-SI真空制取高纯硅项目)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楚雄赛肯科技有限公司硅泥UMG-SI真空制取高纯硅项目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

楚雄赛肯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禄丰市土官镇总投资:租赁禄丰工业园区土官片区已建好的厂房(原云南元通水务有限公司“华晨云南专用车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1条年回收切片硅泥2.5万吨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年产高纯硅1.05万吨。总投资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45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放依托现有厂房堆存;含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辆运输量、限速等措施。(2)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园区垃圾箱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烘干废气采取密闭设备+引风机+水膜除尘+防水活性炭吸附装置+22.2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熔炼废气(加料仓废气、熔炼室废气、铸锭仓废气)采取真空泵前设置粉尘精密过滤器,真空泵后设置油雾过滤器,真空泵尾气统一收集经防水活性炭吸附+20.2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颗粒物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非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投料粉尘、开炉废气、出锭粉尘、车间运输粉尘、破碎粉尘)采取厂房四面封闭,生产区设置大型集气罩+引风机+布袋收尘设施处理后外排。(2)水防治措施:冷却水、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措施: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备置于厂房内、定期维护和保养、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水膜除尘系统污泥经脱水后作为生产原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渣、过滤器收集的粉尘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更换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域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5)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楚雄赛肯科技有限公司硅泥UMG-SI真空制取高纯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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