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 |
禄丰市高峰乡果纳村委会、山河村委会、河差底村委会接壤地块地块 |
禄丰高峰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浑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
本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9.77万元,占总投资1.72%。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600m2新建120MW光伏发电场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洁废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设备运行噪声;废旧太阳能电板直;废变压器油。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经设置临时排污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废气:施工扬尘采取以下措施:(1)对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2)堆放粉状物料加盖蓬布遮盖;(3)含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密闭。 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或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固废采取以下措施: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厂区回填、路面铺筑及挡墙砌筑,剩余部分外运附近砖厂使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作物浇灌;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废生活垃圾经加盖垃圾桶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废旧太阳能电板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