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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日至28日我局对1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 编:651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延续)

91532331336580467H001P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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