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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职工医保政策简介

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作者:王加林   来源:市医保局    点击:[]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禄丰市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及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实行封顶线及保底线,2024年封顶基数20718元/月,保底基数4144元/月。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保底线的,缴费基数为保底线,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封顶线的,缴费基数为封顶线,本人工资在保底线和封顶线之间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6.8%,个人缴费费率2%。2019年4月,楚雄州生育保险合并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单位同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率1.2%。

(二)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单位缴费249元/年/人,个人缴费35元/人/年,合计284元/人/年。退休职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一年缴纳一次大病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只有一个缴费档次,费率6%。2024年省社平工资为6906元,按此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414.36元,大病保险284元/人/年,全年应缴费5256.32元。

(四)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目前按个人退休工资计提部分的4.5%划入。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本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11月1日起按《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政策实施,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医院起付线20元,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二级医院起付线40元,在职人员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5%;三级医院起付线60元,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病种23种,起付线300元,单个病种每年最高报销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多个病种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三)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病种30种,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根据患者就诊医院等级,按住院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四)住院报销政策。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在职人员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3%;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不符合分级诊疗或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到楚雄州外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10万元)后,大病保险报销90%,大病保险封顶线35万元。重大疾病住院不受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共济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共济使用。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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