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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路溪小学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路溪小学各完小和幼儿园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由路溪小学统一领导,完小积极应对,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路溪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涉及的突发事件。组长:学校校长;成员:学校班子成员及完小校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处置,协调日常工作。

3.各完小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

4.发生突发事件后,由路溪小学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完小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组成单项工作小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若事件重大,镇小学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中心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彩云镇主要领导和县教育局领导报告调查情况。

第三条 指挥和协调制度。

1.完小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完小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与镇政府、村委会相协调,解决突发事件。

3.完小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路溪小学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路溪小学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当对公安、卫生、消防、电力、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 “110”报警电话。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完小立即配合学校报告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或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所到场人员处理善后事宜。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各完小要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程序,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要及时进入熟食间摆放。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食品留样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完小应立即把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教育体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县卫生局。

2.校领导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值周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食物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

4.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专业意见,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

6.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三)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完小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第二条 各完小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第三条 各完小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值周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各完小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各完小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睡眠,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教室、宿舍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第六条 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晨检午检晚检:班主任、值周老师每天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值周老师。

2.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值周老师和学校领导,完小应按规定报镇小学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再由中心校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责任人:班主任、值周教师、完小校长、总务主任。

3.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7.3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值周教师、班主任、完小校长、总务主任。

4.记录:值周教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 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值周教师。

5.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值周教师、科任教师。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7.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 包括发病及有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 ) 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值周教师。

8.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和值周教师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值周教师、班主任。

9.新生报到,各完小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预防接种卡,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四)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完小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完小应当成立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教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完小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职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进行追究责任,维护学校利益,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县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矛盾纠纷激化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具体工作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层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由完小在了解后15分钟内报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领导;随后,及时书面报镇小学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领导;重大事故立即报镇小学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完小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报告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对处理工作给予指导。

(5)联系司法所代表学校对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调查取证工作由公安部门或律师完成。(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征得监护人同意,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碳素笔。)

2.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就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无论金额大小均用电子凭证方式支付、收存好凭证,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和住院汇总医药清单;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办理校方责任险有关手续。

E、学校账号。

(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15分钟内书面报告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领导,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中心校,可先口头后书面。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先报警,随后报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领导。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接受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的指导。

4.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代理律师,由律师协助学校进行专业交涉: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 ( 具 )、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七)寄宿制学校学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寄宿制学校是指经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同时具备接纳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条件,而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在校学生在校住宿的学校。

可能引发寄宿制学生事故的原因。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县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生活老师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加强对生活老师或者宿管员进行责任心和安全第一意识的教育。

2.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4.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5.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6.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完好。有条件的要配置红外线周界监控装置。

7.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范。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报告。值班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一般事故学校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股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可先口头后书面。

如是宿舍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 ”报案,值班老师或者宿管员要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住宿学生。

3.重大事故的处理接受教育体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按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有关工作。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

(八)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 特别是制动系统 ) 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 ( 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7.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第三条 应急处理程序。

1.拨打“110”报警。

2.立即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3.立即通知受伤人员家长。

4.一般事故15分钟内报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股室。重大事故立即报中心校,可先口头后书面。

5.聘请代理律师处理善后事宜。

(九)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地震共分为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和诱发地震四种。

构造地震是指在构造运动作用下,当地应力达到并超过岩层的强度极限时,岩层就会突然产生变形,乃至破裂,将能量一下子释放出来,就引起大地震动,这类地震被称为构造地震,占地震总数90%以上。

火山地震是指在火山爆发后,由于大量岩浆损失,地下压力减少或地下深处岩浆来不及补充,出现空洞,引起上覆岩层的断裂或塌陷而产生地震。这类地震数量不多,只占地震总数量7%左右。

陷落地震是由于地下溶洞或矿山采空区陷落引起的局部地震。陷落地震都是重力作用的结果,规模小,次数更少,只占地震总数的3%左右。

人工地震和诱发地震是由于人工爆破,矿山开采,军事施工及地下核试验等引起的地震。

第二条 预防办法和措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中心校和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条 应急处理程序。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镇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受害学校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人员撤离。

(2)总务处迅速组织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学校工会迅速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学校成教办组织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教务处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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