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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为便于社会民众了解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禄丰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执行的救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请救助条件

禄丰市受灾人员救助主要是指冬春生活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和州级,申请救助条件为上年度禄丰市区域内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救助对象可以是本市户口,也可以是外地户口。

二、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

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第十二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重点修缮)补助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由受灾人员本人(户)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汇总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县级民政等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批”。(2019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后,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改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按照前款规定程序确定,但申请(提名)、评议、公示、提交、审核、审批的时限分别为2日、2日、5日、2日、3日、5日”。

三、救助标准

参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878—412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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