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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各乡镇安监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楚应急〔2023〕13号)要求,决定开展禄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实施管理。

三、整治时间

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9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规定,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详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突出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采取针对性措施。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地下矿山),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火、冲击地压、顶板、跑车坠罐、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露天矿山要按照《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禄应急〔2023〕7号)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穿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转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要按照《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楚应急函〔2023〕10号)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露天转井工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对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划定禁止作业区或者局部禁采禁掘禁建等安全措施。

(4)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5)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非煤地下矿山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6)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非煤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检查表》规定的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对标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将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9.切实推动乡镇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州、市应急局将适时会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政府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落实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

综合整治过程中,省应急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通过督导检查等方式对我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选树一批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非煤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于5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应急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市应急局将统筹执法力量,组成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检查的矿山名单,对照《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对每座矿山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乡镇政府,建立“一矿一册”“一库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市应急局将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对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非煤矿山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应急局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非煤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将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等途径反映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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