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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安办字〔2022〕6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稳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禄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全面排查整治人、车、路、环境等安全管理因素,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客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1.排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一是排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数量及从事的业务范围、拥有运输车辆数量等情况。二是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驾驶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三是排查客运企业“五不两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排查客货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排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情况。一是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四方面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公路运营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动态监控平台和在线情况。三是排查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履职情况,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排查运用监控平台,对超速、疲劳、分心驾驶、超范围经营、不按包车协议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排查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排查“两客一危一货”(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挂车)以及“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排查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一是排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环节,尤其是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培训情况。二是排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环节,未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和考试标准情况。三是排查重点驾驶人(A、B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货运场站源头隐患大排查

5.排查货运场站源头隐患。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四类场站”(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底数情况。二是排查源头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排查货运场站、装载企业落实安装出口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及联网运行等把关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货车超限超载隐患大排查

6.排查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一是全面排查辖区超限检测站运行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在没有固定超限检测站的

地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突出的路口路段,开展流动治超、科技治超情况。三是排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把关情况。四是排查“一超四罚”措施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排查货车非法改装源头隐患。一是排查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工作机制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以下简称“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排查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以及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三是排查汽车维修企业、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情况。四是排查运输企业购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车辆情况。五是排查“5类重点货车”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音视频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检验车辆的情况。(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

8.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隐患。一是根据公安部《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排查近三年来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情况。二是排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落差、长下坡、桥梁、互通立交、平面交叉口、穿村过镇等重点区域、部位,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或不符合标准规范,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情况。(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禄丰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9.排查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一是排查市、乡、村公路和国省道穿村过镇区域,特别是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交通事故险要路段、平交路口路段情况。二是排查设在国省道、农村重要干道沿线尤其是长下坡、临水临崖或急转弯处等险要路段摆摊设点和马路市场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禄丰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排查农村交通出行隐患。一是排查农村地区的厂区、工地、农场果园茶园、养殖场、种植大户等劳务用工单位、企业、农户情况及从业人员交通方式情况。二是排查农村赶集日、民俗活动日、学生上放学、务农务工集中出行方式及非法营运车辆情况。三是排查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及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情况。(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抓整治。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思路抓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围绕工作任务明确的五方面十个排查重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结合问题隐患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挂图作战,逐项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坚持边治边防的原则,及时采取临时预防措施,做好警示提醒,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通报约谈问责抓推进。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检查各乡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公开曝光、警示推进;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具体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三)实行检查验收考核抓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按照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检查、部门核查的原则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并对各行业领域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和排查整治成效进行跟踪问效。

四、实施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三个工作步骤组织开展。

(一)全面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安排部署,对照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安全隐患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制定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4月23日至9月30日)。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推动落实,原则上问题隐患4月底前整治完成10%以上,5月底前整治完成30%以上,6月底前整治完成50%以上,7月底前整治完成70%以上,8月底前整治完成80%以上,9月底全部整治完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0至12月)。9月底前,各乡镇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报送总结;第四季度,市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乡镇进行“回头看”检查;11月至12月巩固提升,全面总结分析排查整治中碰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分别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层面研究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常态化机制,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两个至上”的高度,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督查督办。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方案,与《禄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楚雄州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十百千”工程一体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确保有计划、有组织,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二)强化系统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隐患、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要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手段措施和整改措施的精准性、科学性、系统性。

(三)强化协同联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好本级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合力。同时市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度、资源优势,加强对行业领域服务指导,明确问题隐患清单要素等,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信息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部门实施方案、联络员信息于2022年4月2日前报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上月整治工作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至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杨小赟(yun),13769270808,422730855@qq.com。

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月3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报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彭建铭13769287775)及州安委(联系人及电话:王有昆13308785372,电子邮箱:cxzjab@163.com),同时抄送一份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宁13987839329,42254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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