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攻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4号)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于2021年12月启动巩固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为消除风险隐患,做到边查边改,在评估开始前实现问题清零,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落实方面
(一)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要求,组织推动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成果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关注镇、村(社区)每月至少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1次。制定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组织、定点帮扶单位、村组干部的责任。三是衔接规划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资金资产使用管理、财政涉农资金(衔接资金)整合,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落实等情况。
责任领导:高丽鸣、段志刚
牵头部门:镇党政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二)行业部门责任落实。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成果等方面的情况。二是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实施等情况。三是选派驻村帮扶干部、督促指导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等情况。
责任领导:吴晓明、刘文宏
牵头部门: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三)帮扶责任落实。一是选派管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情况,即出列村驻村工作队和人员保持稳定,队伍不撤、人员不减。二是2021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三是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开展帮扶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尹碧惠
牵头部门: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监管责任落实。重点核查脱贫摘帽后,继续开展考核评估、督查巡查落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成果巩固等监督管理情况。
责任领导:吴晓明、王云飞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二、政策落实方面
(一)“三保障”及水安全等政策落实。
1.控辍保学。一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情况。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无辍学情况;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因贫失学、辍学的情况:对确实不愿上学的孩子开展劝返,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就学的情况。二是教育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补贴、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三是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政策情况,包括改善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四是脱贫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情况。
责任领导:刘家兴
牵头部门:镇教育联系办
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2.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及获得医疗救助情况,重点核查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参保率是否达100%,参保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大病专项救治及大病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患大病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疗,得了大病、重病家庭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等。三是慢性病签约服务开展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做到应签尽签和“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切实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脱贫地区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医务人员及常用药配备是否合格等情况,重点核查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镇村二级医疗机构得到及时诊治。五是保持健康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情况,是否存在简单“急刹车”“翻烧饼”“一刀切”等情况,重点核查因政策调整出现的易返贫风险等。六是“一站式”结算情况,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镇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建设统一信息平台以及落实“一站式”结算等情况。
牵头领导:刘家兴
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金山卫生院
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重点核查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是否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今年受灾害新发生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摸排、及时鉴定,C类、D类住房是否及时解决或纳入灾后加固、重建等计划,是否提供临时安全住房进行过渡安置等。二是已改造危房质量达标情况。三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发放、自筹负担和拆除旧房等政策规定情况。
牵头领导:刘家兴
牵头单位: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农村供水保障。一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特别关注是否有受灾害影响新发生的饮水不安全户,问题是否妥善解决。二是脱贫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及质量,特别关注受灾害影响是否有的损毁工程,是否妥善解决。三是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饮水安全达标评价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评价依据为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各省份在水利部备案的评价标准细则。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水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兜底保障工作。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农村低保标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二是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重点核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是否都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兜底是否兜得住。三是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情况。四是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救助供养落实情况等。
牵头领导:龙凌燕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落实方面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实施方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情况。二是“三类人员”排查认定情况,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是否做到精准识别、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三是精准帮扶情况,重点核查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参与扶贫项目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及其他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各定点帮扶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任务进度完成情况,包括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入住到位情况,搬迁安置房质量达标情况,安置区域基础设施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二是后续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搬迁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仍有困难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是否落实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措施,特别关注克服疫情灾情影响促进搬迁群众稳岗就业情况。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金山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脱贫人口培训和就业工作。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精准实施就业帮扶项目情况,包括精准确定目标对象,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劳务输出协作,落实就业补贴等情况。二是就业帮扶项目效益发挥情况培训对象是否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就业创业,特别是2021年以前实施的项目。三是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公益性岗位设置是否精准合理,管理是否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四是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就业情况,包括扶贫车间支持政策是否落实,扶贫车间运营是否有效,扶贫车间是否切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等。
牵头领导:刘家兴
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镇教育联系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
1.“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因地制宜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及产生的效益。二是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重点核查产业扶贫经营主体是否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发展生产经营,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是否真正惠及建档立卡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员”,“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是否有效纠正等。资产性收益分配是否真正惠及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一发了之”等现象是否有效整改。三是产业扶贫综合服务推进情况,重点核查开展产业发展技术培训、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合作协作服务、协助拓展产品销售等。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村集体经济收入。深入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2021年底力争全镇60%以上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重点用于加强低收入人ロ基本生活保障,投入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项目和产业,合理兴办公益事业,带动村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尹碧惠
牵头单位:镇党建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小额信贷工作。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以来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一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获贷情况,是否存在符合条件、有需求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未能获得贷款情况,是否有延期、续贷需求的脱贫户未予以延期、续贷,是否存在贷款缩短年限不能满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发展生产需要情况。二是贷款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贷款用于非生产项目问题,贷款使用过程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驻村干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跟踪指导及监督管理。三是利率和贴息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放贷要求,财政贴息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是还款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还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控还贷风险情况等。五是新政策落实情况,贷款延期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相关银行,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一是资金投入使用和整合管理情况,重点核查资金投入是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相匹配,是否扎实推进涉农资金(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是否精准用于帮扶对象,是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是否进行有效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情况。二是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方案制定、对象确定、组织实施、结算验收情况,以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推进情况。三是资金项目效益发挥情况,重点核查资金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预定效益是否稳定实现,帮扶对象是否切实获益,利益联接机制是否健全等。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巩固成效方面
(一)收入不达标风险户风险消除。脱贫巩固率为100%。是否有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达标,造成规模性返贫。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长是否超过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牵头领导:刘文宏
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活动等扶志扶智。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坚持扶智与扶志并举,更加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帮扶方式,更加注重营造健康文明新风,更加注重培育主体意识,促进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技能,乡村形成好风气,农民养成好习惯、争做新农民,实现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提升。调动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全面激发内生动力,确保群众认可度达95%以上。
牵头领导:王金萍
牵头单位:镇宣传办
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