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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分配情况公示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作者:杨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3〕98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3〕135号)、《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3〕82号)文件精神,经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及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共同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分配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为强化惠民利企观念,提升落实效能,此次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文件规定内容发放。

2.此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3.此次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省、州、市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截留、挪用专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4.此次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将根据《云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燃油消耗量基础数据申报实施暂行办法》(云交运管〔2010〕816号)文件精神,凡涉及领取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按照规定时限,据实申报客运车辆的燃油消耗数据,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统计数据的企业、单位和承包经营者,一经查实,将调查情况和整改建议上报相关部门,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同时取消此次补贴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此次资金的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正常运营的客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车辆)。

6.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程序为:由涉及此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据实采集客运车辆的燃油消耗数据,上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报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将按期进行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二、下拨资金情况

根据《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3〕82号)文件文件内容,此次下拨我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共计592.7361万元,其中: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12.56万元(费改税部分);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80.1761万元(涨价部分)。

三、下拨资金分配情况

(一)下拨我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12.56万元(费改税部分)分配情况:

1.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1026242.00元;

2.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次分公司资金分配299039.00元;

3.禄丰恒源客运服务公司资金分配167657.00元;

4.禄丰市宏强客运有限公司资金分配129576.00元;

5.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农村客运)资金分配105086.00元;

6.禄丰市鸿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资金分配266092.00元;

7.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资金分配131908.00元。

(二)下拨我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80.1761万元(涨价部分)分配情况:

1.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1482001.22元;

2.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次分公司资金分配751215.73元;

3.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资金分配35000.00元;

4.禄丰顺达网约车有限公司资金分配10000.00元;

5.禄丰市宏强客运有限公司资金分配1113737.00元;

6.中村恒源客运公司资金分配167059.65元;

7.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分配15000.00元;

8.楚雄云滴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分配5000.00元。

9.剩余222747.40元资金待企业开通建制村班车客运验收合格后发放。

四、下拨我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共计592.7361万元,已于2023年11月24日全部足额下拨到各道路运输企业。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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