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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禄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禄丰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禄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禄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全市国有企业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融资、实体化发展,着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打造“投、融、建、管、营”的现代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楚雄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楚深改办〔2021〕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22〕2号)、《楚雄州配置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资产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楚政办函〔2022〕3号)、《关于州县市资产资源特许经营权整合的指导意见》(第2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资产资源股权整合划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楚办通〔2022〕72号)和中央、省、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禄丰市国有企业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整合

(一)配置整合目标

围绕把禄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禄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大公司”)打造成为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市国投公司70亿元以上、市城投公司30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达50亿元以上(市国投公司35亿元以上、市城投公司15亿元以上)、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市国投公司7亿元以上、市城投公司3亿元以上)、利润1亿元以上(市国投公司0.7亿元以上、市城投公司0.3亿元以上)、信用评级达“AA”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一批优势突出的产业发展公司或投资公司的改革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引领作用,着力于两大公司进一步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发展实力、提高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结构不优、市场化水平低、融资渠道窄、偿债能力弱、资源变现难等问题,驱动全市国有企业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融资、实体化发展。

(二)配置整合措施

要树牢全市“大国资、先易后难、一盘棋”的思想,以市属两大公司为主,认真按照“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进一步整合优化市属各部门资产资源和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推进市级各类国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和实体发展能力,依托州级两大集团公司不断增强企业融资解困能力和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1.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按照“2+X”的框架体系和集中资产资源培强做大市级两家企业、与两家州级集团公司合作的原则,发挥市属骨干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减少同质竞争、发挥主业优势、整合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针,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家、解决一家、依法依规、逐一推进的办法,将市属国有企业中具备条件、正常经营、资产资源优质的公司,通过委托代管、改革重组等方式,整合至两大公司,作为两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对于因业务转型或萎缩,均已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因其债务及对外合同暂时无法处理完毕,暂不能销户的云南元通水务有限公司、禄丰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禄丰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禄丰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禄丰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一级公司,继续委托两大公司代为管理,并在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后,逐步将资产股权划转至两大公司,实现两大公司信用评级提升和资产财务状况真实完整。

2.市属国有资产资源划转整合。在合理划分市属两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全市资产资源盘活注入力度,依法依规将市属国有资产资源有偿划转至市属两大公司,积极促进优质资源变优质资产,优质资产变优质资本,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造血功能。要按照突出主业优势、减少同质竞争、合理划分经营范围、协同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市属国有企业现有经营业务布局、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债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发展规划、经营范围,围绕突出主业优势、错位竞争经营、互补良性发展的目标,合理划分市国投公司、市城投公司以及两大公司代管的一级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原则上,市国投公司的经营业务以禄丰市城镇规划边界线范围以外的业务为主,市城投公司的经营业务以禄丰市城镇规划边界线范围以内的业务为主。要按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有序实施资产资源整合。整合以前各公司根据市政府授权,已经管理经营的资产资源和经营业务,由各公司按照上述经营范围划分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逐步进行业务整合和布局优化,有序退出同质经营、恶性竞争。对于按照上述经营业务划分范围无法确定、具有争议的资产资源和经营业务,按照有利于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一事一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授权整合、开发、运营、管理。盘活注入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资源,一律按照有偿转让的方式,通过公开拍卖处置或有偿划拨转让至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3.市属国有企业股权上划州级管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将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州级两大集团公司进行并表增信的改革要求,在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和实体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将整合后的两大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州属两大集团公司进行报表合并,由州属集团公司通过控股、业务整合等方式带动市属国企,按照“州属市管”、“分层治理、双层经营”的运营模式,依托州级国资背景增信,提升市属企业信用评级,形成稳固的信用体系,不断增强企业融资解困能力和经营风险风控能力。按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的要求和实体化发展的原则,市属两大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项目资源为载体,通过产业拓展带动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撬动资产创收,资源整合促成发展大势,成果共享助力长远合作,走“投、融、建、管、营”的合作发展新路,同时确保项目资源形成我市的国有资产,实现建设有成果,企业发展有效益的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完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要形成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对两大公司实施直接监管,两大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两大公司投资、二级子公司运营的经营模式,形成既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又有若干产业运营公司的格局,切实提升一级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影响力。为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两大公司在下属企业的设置中,原则上不得再设立三级子公司。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两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定大局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实现从政府融资平台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转变。

(三)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要从企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出发,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设计、职工薪酬体系,细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设置并制定相应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形成科学合理的、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投融资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等制度,着力规范公司治理。

(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政策方针,科学谋划“十四五”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的投资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在禄丰市发展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水平,提升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

(五)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能力。要通过“抱团增信”的方式充分发挥“乘数效应”,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各企业在项目推动、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金融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税收等方面深度合作,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全面带动提高全市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国有经济资产优化重组和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要在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上缴的基础上,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国有企业按规定上交给市财政的税后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以及国有股减持后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的国有资本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和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的费用性支出等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壮大党员队伍,配齐配强公司党组织班子,以党建工作定方向、理思路、强指导,推动内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司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党建入章工作。将党组织的设立、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职责、机构设置、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前置研究讨论、基础保障等作为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

(三)规范企业内部组织权责关系。按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配备、补齐工作,对已配齐的要切实履职到位。要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作为核心,要承担“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体职责;董事会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战略筹划和决策职责;监事会承担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监督职责;经理层组织领导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承担代表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国有企业要完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权限、资金限额。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讨论、决策的内容和程序。

四、完善薪酬管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要注重用好考核指挥棒,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综合评价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效益,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二)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从2023年度开始,两大公司要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绩效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公司下属企业也要制定本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报两大公司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深化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要构建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效激励相统一,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特殊人才、职业经理人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有效管控,逐步建立公平、规范、有力的工资制度,建立以工资为导向,用人单位激励为主体的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以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社会保障、用人单位保障和个人保障相结合的薪酬保障体系。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管理办法,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稳妥推进市场化选聘。要创新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实现形式,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工作,党组织应当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要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严格按照党管人才和市场化配置原则,重点抓好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党务工作人才五支队伍的建设。

(二)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要深入研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统一规范、分类分级,制定完善国企干部管理使用制度和外部董事试点办法,注重选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注重企业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及时将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企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持续加强对下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养储备一批熟悉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和企业经营能力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及宏观意识、政策意识、规范意识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复合型人才。加大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人员挂职、任职力度。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到国有企业任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再保留原身份,其薪酬及社会保险等待遇按企业员工执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国有企业任职工作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或者是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符合省、州政策规定或条件的可以再次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将予以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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